大富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9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
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其中独立董事 2 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1 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工 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司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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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4 第二十五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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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第二十三条(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议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
者注销。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的方案; 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
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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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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