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19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进度。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
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全资子
公司股权将进一步落实公司的战略产业布局,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调整等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大富重工技术有
限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秉恒、刘尔奎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