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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2-19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3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电
话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拟与中金国建(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国建”)就公司拥有
的位于光明新区高新技术园区东片区,观光路与光明大道交汇处南侧(下称“项目地块”)的
国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收益等相关事项签署《土地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公司名称:中金国建(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露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05959R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
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
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金国建(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
司发生购销关系,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

    公司合法拥有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委托中金国建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负责进行
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项目物业具备转让条件后,公司将项目物业转让给中金国建,且于政
府部门同意就项目物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由公司将项目物业变更登记至中金国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在项目物业建设建成后、实现项目物业产权变更登记之前,由公司委
托中金国建(或运营公司)负责项目物业的运营;公司收取固定运营收益后,其余运营收益
归属于中金国建所有。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整体包括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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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阶段:中金国建同意在项目物业建成后整体受让项目物业,并同意在协议签署后
按约定向公司支付部分款项作为预付款。

(2)委托代建阶段:协议签订后,公司同意由中金国建负责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中金国
建应当按协议要求推荐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以下简称“合作单位”)承担项目地块的开发建
设活动。

(3)委托运营阶段:项目物业建成(即项目主体竣工且获得消防验收之日)后在项目物业
变更登记至中金国建或其指定第三方名下前的阶段为委托运营阶段,由公司委托中金国建或
运营公司负责该期间项目物业的管理、租赁、销售等事宜。

(4)项目物业转让阶段:项目物业主体竣工之日(此处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签署出具的评定记录的日期为准)起三个月内,
双方应另行签订项目物业正式买卖合同(下称“整体物业买卖合同”)。

(5)项目物业变更登记:在整体物业买卖合同签署生效、项目物业完成初始登记且政府部
门同意项目物业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双方应自前述条件满足之日起两个月内准备所需资料并
完成向政府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二)项目物业转让

    双方同意,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项目物业整体转让价格
暂定人民币 6.5 亿元,届时按照项目地块成本人民币 2 亿元、固定运营收益人民币 5,000 万
元、中金国建实际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之和确定,并在整体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

    中金国建同意,就项目物业转让按下述时间节点向公司支付人民 2 亿元和项目物业固定
运营收益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简称“固定运营收益”),共计人民币 2.5 亿元整,该笔款
项分六期支付,支付方式如下: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中金国建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整;2019 年 6 月 30 日前,中金国建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整;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中金国建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整。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中金国建向公司支
付人民币 8,000 万元整。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中金国建向公司付清包括固定运营收益
在内的余款人民币 9,000 万元。上述人民币 2 亿元之款项在整体物业买卖合同签署前支付的
为预付款(“预付款”),并在整体物业买卖合同生效时由预付款性质自动转为项目物业整体转
让价格项下的部分款项。在整体物业买卖合同签署后支付的,为项目物业整体转让价格项下
的部分款项。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 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对本次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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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提示

    上述土地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土地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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