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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2019-04-25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设备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对此次公司关于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我
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
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秉恒、刘尔奎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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