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科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大富科技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以及信息披露 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 201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5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1 号) 核准,大富科技非公开发行了 114,698,00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30.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3,199,923.78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63,199,923.7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0,000,0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270007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9 月 29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 账户划转了认股款。大富科技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 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大富科技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大富科技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大富科技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长城证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 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同时长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涛、吴玎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元) 募集资金期初净额 2,714,428,919.85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89,942,672.8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65,525,,765.55 减:偿还银行借款 -- 减:补充流动资金 1,035,001,669.38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655,010,343.13 2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中国银行蚌埠分行 178250552956 募集专户 562,318,927.05 中国银行怀远支行 1752 4756 7018 募集专户 5,104,162.84 中国银行怀远支行 188741314342 募集专户 2,289,790.65 交通银行怀远支行 343006023018880014071 募集专户 8,385,410.09 农业银行新城支行 12091001040020610 募集专户 0.12 农业银行怀远支行 12290001040013945 募集专户 1,389,407.08 交通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 343006010018880021896 募集专户 0.29 浦发银行蚌埠高新区支行 18030078801100000030 募集专户 520,416.67 中国银行怀远支行 178241562127 7 天通知 45,000,000.00 交通银行怀远支行 保本理财 31 天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00 中国银行怀远支行 保本理财 中银保本理财 575,000,000.00 农业银行怀远支行 保本理财 35 天结构性存款 205,000,000.00 浦发银行蚌埠高新区支行 保本理财 35 天结构性存款 150,000,000.00 联储证券 2,228.34 募集资金账户合计 1,655,010,343.13 大富科技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候,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了专款专用。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下页) 3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5,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2,494.4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4,461.5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4,461.5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0,635.2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4.77%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度(%)(3)= 实现的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分变更) (2) (2)/(1)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柔性 OLED 显示 是 - 是 模组产业化项目 156,500.00 156,500.00 - 2,038.50 - - 2、USB3.1 Type-C 否 - 否 连接器扩产项目 84,000.00 84,000.00 414.29 3,092.39 3.68% 2020 年 12 月 3、精密金属结构件 否 - 否 扩产项目 54,500.00 54,500.00 8,579.98 31,924.64 58.58% 2020 年 12 月 4、补充流动资金项 否 - 否 目 50,000.00 50,000.00 103,500.17 153,579.76 - - 合计 345,000.00 345,000.00 112,494.44 190,635.29 55.26% - - - 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国内外 OLED 市场化应用尚不成熟,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综合考量各 种因素,公司基于谨慎投资考虑,终止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募集项目。 2、USB3.1 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基于谨慎投资考虑,放缓 USB3.1 Type-C 连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器扩产项目投资进度。 3、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6 年 9 月底,比计划时间晚,自 有资金投资强度有限。 OLED 面板行业的发展与公司预期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1)OLED 面板的应用未全面铺开,目前仅 在苹果的 IPhone X 及华为的 Mate10 Pro 等高端机型中使用,苹果及华为的其他机型以及出货量较高的小米、 VIVO 及 OPPO 品牌手机暂无 OLED 面板的使用计划;(2)OLED 面板目前被三星 Display 全面垄断,其 2017 年 OLED 面板的出货量占据全球出货量的 96%,公司的目标客户京东方、天马或国显等国内面板企业的 OLED 产品的出货量较低,量产的成本较高,国产 OLED 面板全面铺开尚需时日;(3)目标客户较低的良品率亦 使得其倾向于选择国外厂商较为成熟的掩模板产品,使得公司精密金属掩模板业务的市场拓展存在较大难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综上,原拟投资的募投项目的市场、行业及客户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鉴于公司 2017 年经营亏损,且公司 在 2015 年至 2016 年间的投资项目业绩亦不及预期,使得公司更加审慎的对待项目投资,以降低投资风险。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将结余资金中的人民币 103,5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 10,410.04 万元,已对其中的 10,410.04 万元自筹资金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换。以上事项已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 发表独立意见或核查意见。 5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购买保本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已发表独立意见或核查意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的余额为 10.30 亿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6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终止“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 2 月 12 日,大富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 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调整“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和“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 实施进度 2018 年 12 月 18 日,大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 对 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和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 整,调整后,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和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 2020 年 12 月。 除此之外,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大富科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 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根据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6]48270030 号),大富科技前期已投入 10,410.04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大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7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0,410.04 万元。 (四)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购买保本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或核查意见。 除此之外,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 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以及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大富科技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大富科技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度,大富科技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大富科技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8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9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涛 吴 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