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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7-08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
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尔奎、耿建新、钱南恺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