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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17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北京新天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购买北京新天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独立董事:刘尔奎、耿建新、钱南恺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