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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2020-08-17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
北京新天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对此次公司关于购买北京新天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当初手续并不完备,我们曾多次提出建议。此次我们又进行了认真的
事前核查,公司已补充了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
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尔奎、耿建新、钱南恺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