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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对
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
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本次
关联交易无异议。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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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三卓韩一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业绩承诺补偿方
式,能使补偿条款的实际执行更具可实现性;把补偿主体从三卓韩一变更为投资
方即上市公司大富科技,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三卓韩一与大富科技的协同效应,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三卓韩一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议
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尔奎、耿建新、钱南恺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