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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26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提名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与刘尔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
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万光
彩先生、周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对 2 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万光彩先生、周蕾女士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但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尔奎、耿建新、钱南恺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