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20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以电
   话/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
2.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蚌埠市怀远县乳泉大道 2 号大富机电研发大
   楼 7 楼 702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本届监事会主席冯小敏、职工代表监事王
   健鹏、非职工代表监事茹志云共 3 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冯小
   敏主持了本次会议。
4.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
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1.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0 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0,000 元(含),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回购
价格上限 15.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25,806 股至 6,451,612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至 0.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
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3)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则回购方案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
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1.7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
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
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3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