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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回购报告书2021-01-25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50,000,000.00 元 ( 含 ) 且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00,000.00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含);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
利益,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
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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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
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含),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5.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25,806 股至
6,451,61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至 0.84%,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则回购方案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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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
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
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
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
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15.5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 6,451,612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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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6,451,612 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并锁定,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080,000       7.18%    61,531,612              8.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2,418,006     92.82%    705,966,394             91.98%
  股份总数         767,498,006    100.00%    767,498,006           100.00%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15.5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 3,225,806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3,225,806 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并锁定,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080,000       7.18%    58,305,806              7.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2,418,006     92.82%    709,192,200             92.40%
  股份总数         767,498,006    100.00%    767,498,006           100.00%
    注:上述测算以回购价格上限 15.50 元/股为基础,实际回购价格可能低于该
价格,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6,053,436,907.68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023,728,592.00 元,流动资产为 3,672,372,664.38 元。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99%、流动
资产的 2.72%。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本次回
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回购价格上限 15.50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451,61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回购
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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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
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
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回购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
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
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推动公司内在价值的
合理回归;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助
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5.50 元/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方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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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八、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3、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的风险;
5、若监管部门后续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
合新的监管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内容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将公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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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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