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1-26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 月 26 日,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
号)《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
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 2019 年和 2020 年期间,与关联公司北京新天梓教育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梓”)发生大额关联交易,存在如下问题:
针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富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新天梓采购医疗器械、
健康大数据系统、智能医疗系统等相关成果及技术方案事项,你公司未依照关联
交易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而是在 2020 年 8 月补充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存在关联交易先实施后决策和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48 条的有关规定。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59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你公司对关联
交易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收到本决定书后 15 日内向我局报
送自查报告。针对后续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必须依法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要求进行自查。同时,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对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规范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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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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