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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6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0年度公司计
划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
意见
     公司此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增设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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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16.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
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五、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能
   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
2. 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
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关于向深圳市帕拉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深圳市帕拉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上述
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后杏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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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南恺、万光彩、周蕾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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