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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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前述规定相违背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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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设备采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设备采购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
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五、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
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并同意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南恺、万光彩、周蕾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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