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27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
电话/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
2.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
第三工业区 A2 栋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到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本届监事会主席冯小敏、职工代表监事王
健鹏、非职工代表监事茹志云共 3 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冯小
敏主持了本次会议。
4.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
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监事会主席冯小敏女士、监事王健鹏先生、监事茹志云先生系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
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监事会主席冯小敏女士、监事王健鹏先生、监事茹志云先生系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
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计提后能更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关 于 2021 年 度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公 告 》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