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1-27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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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
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南恺、万光彩、周蕾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