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06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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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肖竞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轮值CEO;同意继续聘任
童恩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继续聘任郭淑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继
续聘任后杏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程志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
独立董事:钱南恺、万光彩、周蕾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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