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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2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上半年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一)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聘任王少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闫成德     庞贵永   陈爱珍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