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先河 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 9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1402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 股,发行价格每股 22.00 元,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为 12,000,000 股。 2011 年 5 月 9 日,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股 本 36,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 156,000,000 股。 2013 年 7 月 5 日,公司实施了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股 本 46,8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 202,800,000 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 57,662,561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香计、范朝、陈 荣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截至目前,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拟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11 月 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4 人,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57,662,561 股,占公 司股本总 28.43%。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李玉国 39,437,558 39,437,558 9,859,389 董事长 2 张香计 6,699,865 6,699,865 1,674,966 董事 3 范 朝 6,166,104 6,166,104 1,541,526 董事 4 陈荣强 5,359,034 5,359,034 1,339,759 董事 合 计 57,662,561 57,662,561 14,415,640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2、公司不存在影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其他情形。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先河环保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 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止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先河环保本次解除部分 股份限售并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新征 高 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