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3-05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7,662,561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415,64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2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22.00 元,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为 12,000,000 股。 2011 年 5 月 9 日,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股本 36,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 156,000,000 股。 2013 年 7 月 5 日, 公司实施了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202,800,000 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 57,662,561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玉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香计、范朝、陈 荣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11 月 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4 人,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57,662,561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 28.43%。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备注 数量 流通数量 质押 1 李玉国 39,437,558 39,437,558 9,859,389 26,000,000 质押 2 张香计 6,699,865 6,699,865 1,674,966 1,770,000 3 范朝 6,166,104 6,166,104 1,541,526 - 4 陈荣强 5,359,034 5,359,034 1,339,759 - 合计 57,662,561 57,662,561 14,415,640 注:公司股东李玉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 26,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张香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 1,77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后,仍为高管锁定股份,不会增加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先河环保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 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止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先河环保本次解除 部分股份限售并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2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