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的公告2014-01-07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4-00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5月9日召开的
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该所根据财政部财
会(2010)12号文《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
【2013】0061号文批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体制,名称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于2014年1月1
日开始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定名称对
外开展业务并出具2013年度上市公司等相关企业审计报告。
同时,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
号)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连
续计算,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本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该事项作出
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