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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4-00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上市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
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
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开展了认真自查。现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承诺相关方
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到期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所有到期的承诺均在承诺履
行期限内完成,不存在超过期限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二、正在履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事项

    (一) 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玉国、张香计、范朝、陈荣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时间:201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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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玉国在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除持有先河环保股权外,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任何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除先河环保的子公司);除控
制先河环保及其子公司外,无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未在
与先河环保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先河环保相竞争的
业务。
    二、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先河环保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以
任何形式从事对先河环保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
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先河环保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
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三、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先河环保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
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
能会与先河环保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先河环保的要求,将该等
商业机会让与先河环保,由先河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
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先河环保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人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先河环保经济损失的,
本人将赔偿先河环保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承诺时间:2009年9月11日

    (三)关于规范执行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玉国、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执
行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保证本人以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
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先河环保发生
关联交易。如果先河环保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发生
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先河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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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先河环保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
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先河环保与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先河环保的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做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承诺时间:2009 年 9 月 11 日

     (四) 关于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

     股票发行时发行人的法人股东北京科桥、红塔创投、兴烨创投、正同创投和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肖水龙均出具下述承诺:本公司(本人)
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成为先河环保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
持先河环保的股份,不与先河环保的其他股东签署与控制权有关的任何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协议),不参与任何可能影
响李玉国作为先河环保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承诺时间:2010 年 1 月 26 日

     (五) 关于天泽科技的承诺

     天泽科技的原股东李玉国、范朝、陈荣强、张香计、吴艳茹均已出具承诺,
如发行人因天泽科技存续期间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要求承担责任,则该等
自然人按其对天泽科技的出资比例承担该等责任,保证发行人不因此而受到损
失。

     承诺时间:2010 年 2 月 2 日

     (六)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先生作出的其它重要承诺

     (1)关于 2003 年研究中心以低于评估价转让其所持先河有限国有股权的承
诺

     2010 年 1 月 27 日,李玉国先生出具《关于河北省环境计量技术研究中心转
让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的情况说明和承诺》,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受让人补交低于评估值的款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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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将予以全额补交。

    (2)关于先河工会代持事宜的承诺

    李玉国先生于 2010 年 1 月 27 日作出承诺:如因先河工会受托代持事宜引发
任何纠纷或风险隐患,其本人将依法予以解决,如先河工会因此而需承担相应的
责任,其将代先河工会承担且不向先河工会进行任何追偿。

    (3)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李玉国先生于 2010 年 2 月 20 日作出承诺:如发行人被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
有权机构要求补缴以前年度有关的社保险费,或发行人因未足额缴纳以前年度的
有关的社会保险费而需缴纳滞纳金、被处以行政处罚,李玉国本人将代发行人承
担该等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需缴纳的罚款,且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
发行人不因此而受到损失。

    李玉国先生承诺:如发行人因未为员工缴纳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
机构处以罚款或被要求补缴的,李玉国将代发行人承担该等责任且不向发行人追
偿,保证发行人不因此受到损失。

    以上所有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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