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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3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4]第
1139 号审计报告,201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0,190,025.77 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019,002.5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40,415,091.33
元,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4,586,114.52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
余额 553,705,405.86 元。
    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能让全体股东享受到公司经营发展的成
果,同意 2013 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02,8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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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 6 股,合计转增 121,680,000 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140,000 元(含税)。
    四、关于公司聘任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为 2013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
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
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基本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贯彻执
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3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七、 关于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能够更大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工作
热情和积极性,调整后的薪酬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我们同意公司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八、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提名委员会情况介绍以及
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根据孙峰先生、周想女士两名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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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上述两名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交至201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爱珍 闫成德   庞贵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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