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跟踪报告2014-05-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先河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新征                     联系电话:010-66290208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岩                       联系电话:010-662902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无
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了规章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    制度:先河环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制定
                                  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
联交易制度)                      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
                                  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
                                  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保障关联交易公
                                  允性和合规性。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先河环保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
度                                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先河环保募集资金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的具体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已披露情况
                                  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一)核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公司决议将四川子公司的
改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淮口支行
                                  变更为中信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但该变更事项发生
                                  后,由于前期已将部分募集资金在原专户中存为定期存
                                  款,为了避免利息损失,故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未及时转
                                  移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也未与保荐机构及时签署新的
                                  四方监管协议。
                                  (二)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拟在将募集资金
                                  完全转移过户后,兴业证券将与先河环保、四川先河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不适用
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   保荐机构建立健全了上市推荐和持续督导业务工作底
否合规                            稿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内容完整、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先河环保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等进行了四次培训。
(2)培训日期                     (1)2011 年 3 月 31 日
                                      (2)2012 年 4 月 23 日
                                      (3)2012 年 8 月 21 日
                                      (4)2013 年 5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和上
                                      市公司违规案例等;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以及公司
                                      重大信息的保密等注意事项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公司决议将四川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拟在将募集资金完全
                                 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淮口支行     转移过户后,兴业证
                                 变更为中信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但该   券将与先河环保、四
                                 变更事项发生后,由于前期已将部分募集   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
                                 资金在原专户中存为定期存款,为了避免   公司及中信银行成都
                                 利息损失,故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未及时转   人民南路支行签署
                                 移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也未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及时签署新的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玉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香计、范
朝、陈荣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是         不适用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邢金生和公司监事马越超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是         不适用
的发行人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和上海正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先河环保完成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 年 4 月 27 日)起 36 个月内,不    是         不适用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先河环保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和上海正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是         不适用
易日起24个月内,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50%。
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余自然人股东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是         不适用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玉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在作为先河环保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先河环保的生产经营构成或
                                                              是         不适用
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
先河环保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
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了《关于规范执行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本人以及本
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        是         不适用
“本人控制的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先河环保发生关联交
易。如果先河环保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先河环保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
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先河环保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
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先河
环保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
行动,故意促使先河环保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发行人的法人股东北京科桥、红塔创投、兴烨创投、正同创投
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肖水龙均出具下述承
诺:本公司(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成为先河环保的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先河环保的股份,不       是        不适用
与先河环保的其他股东签署与控制权有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协议),不参
与任何可能影响李玉国作为先河环保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2011 年 5 月,保荐代表人曾令羽先生因工作变动,其持
                                续督导职责由李春明先生接任;
                                2013 年 4 月,保荐代表人李春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其持
                                续督导职责由高岩先生接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不适用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赵新征



                                           年    月   日

                      高   岩



保荐机构:                                 年    月   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