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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06-20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
意见如下:
     2014年上半年公司受益于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落实,大气监测产品订单相
较于去年同期实现较大增长。随着国家对环保的日益重视,继《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之后,我国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望出
台,除大气监测设备市场外,水质监测市场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因此公司需继
续加强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大研发的投入,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基于目前在手可
执行订单的情况及未来环境监测及治理市场的前景,预计公司资金仍有一定的缺
口,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使用超募资金82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超募资金82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省利息支出535
万元,将有助于充实公司的日常流动资金、提升公司财务支付能力,满足公司目
前及未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2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陈爱珍 闫成德   庞贵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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