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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08-15  

						                 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完善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次公红回报规划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
别是以现金分红为主的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本次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要求和意愿的意见。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可以采取现金方式、
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
则,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公司在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放现金股利的同时,可
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调整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目标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分红政策和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并且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年度股利。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
提下,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公司最近三年
(2014-2016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在符合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公司在按本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
红的同时,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4.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则为每半年度)结束后,根据公
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
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
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接
受监督。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