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03-0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河环保
股票代码:300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玉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湘江道251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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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
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先河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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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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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玉国
上市公司、公司、先河环保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义务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玉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湘江道 251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
司股份超过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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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转让其持有的先河环保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5 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先河环保 49,760,193 股,占先河环保股份总额的 14.45%。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李玉国先生在2013年11月29日至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
出售先河环保股份931.99万股,已累计减持达到先河环保总股本的5%。(其中因
2015年2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造成的李玉国先生的
股份稀释,稀释比例为0.899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3-11-29 18.24 250 1.2327
大宗交易 2013-12-24 15 190 0.9369
大宗交易 2013-12-26 15.81 230 1.1341
李玉国 大宗交易 2014-09-19 13.52 100 0.3082
大宗交易 2014-12-05 15.21 100 0.3082
股份稀释 2015-02-13 0 0 0.8999
大宗交易 2015-3-4 17.76 61.99 0.1800
合计 931.99 5
说明:1、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02,8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
121,680,000 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140,000 元(含税)。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 202,800,000 股转增为 324,480,000 股。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梁常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396 号)核准,向梁常清发行股份 12,761,019 股购买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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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广州市科迪隆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隆公司)50%的股权和广西先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西先得公司)50%的股权, 向梁宝欣发行股份 1,531,322 股及支付现金 7,920 万元购买其持
有的广州市科迪隆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和广西先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公司向 2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为 5,623,003 股募集配套资金 87,999,996.95 元。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新股
登记完毕,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从 324,480,000 股变更为 344,395,344 股。 故李玉国先生股份由原来的
持股比例 15.53%稀释为 14.63%。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先河环保 39,437,558股,占先河环保总
股本的19.45%;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先河环保49,760,193股,占先河环保总股本
的14.4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玉国先生在2013年11月29日至今通过深交所
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先河环保股份931.99万股,已累计减持达到先河环保总
股本的5%。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 25,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外,其余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
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买卖先河环保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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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 先河环保证券部;
2、 联系电话:0311-85323900
3、 联系人:苏少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李玉国
日期: 201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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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湘江道 251
称 限公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先河环保 股票代码 300137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河北省石家庄市湘江道 251
李玉国 务人联系地
务人名称 号
址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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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39,437,558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19.45%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 权 益 的 股 持股数量: 49,760,193 股 持股比例: 14.45%
份 数 量 及 变 变动数量: 9,319,900 股 变动比例: 5%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减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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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玉国
签署日期:201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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