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闫成德)2015-04-2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
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
东权益。
现就本人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14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的
董事会。2014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闫成德 独立董事 10 10 0 0 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4 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两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三次
股东大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14年主要履
行以下职责: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4年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公司审计部2013年度工作报告及201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2)关
于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的议案(3)关于调整后的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的议案(4)
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7)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审计部2014年第一季
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审计部201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11)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
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及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13)公司审计部201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14)
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5)关于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14年参加了4次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加大投资山东省空气自动站“转让-经营”推广
项目的议案(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
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4)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相关的议案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4年1月21日,在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使用超募资金加大
投资山东省空气自动站“转让—经营”推广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3月10日,在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年4月23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 201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3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聘任 2014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9)关于免去闫荣城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4、2014年6月20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使用超募资金
82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7月18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使用超募资金
利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年8月15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7、2014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独立意
见;
(3)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保持沟通,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14 年度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
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4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
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河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以上是本人对 2014 年度工作情况的汇报,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的支持和配合。2015 年本人将会更加严格的按照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
闫成德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