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7-10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5-02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先生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响应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
河北证监局 2015 年 7 月 9 日发布《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紧急通知》(冀证监发2015111 号)等文件
精神,履行社会责任,拟增持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 增持人及增持金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先生增持金额不少于 559 万元,董事、
副总经理陈荣强先生增持金额为 180 万元,董事、副总经理范朝先生增持金额
为 250 万元。
2、 增持资金来源:增持所需资金自筹取得。
3、 增持时间:公司复牌后择机增持公司股票
4、 增持方式
因增持人员存在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四十
七条的规定,无法直接增持公司股票,所以本次增持将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
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进行。
二、 本次增持的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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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
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规定。
3、本次增持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股票由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处于停牌期间,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该
事项。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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