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8-11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5-03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年 10月1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2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22.00元,于 2010年11月5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增加注册资本
3,000万元,共募集资金 6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349.67万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 62,650.33 万元,超募资金为42,673.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由中
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中磊验字(2010)第1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经证监许可[2014]1396号文核准,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8800万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3,003股,发行价格每股15.65元,
共 募 集 资 金 87,999,996.95 元 , 扣 除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8,799,996.95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9,20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利
安达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5﹞第 1011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2010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借款的议案》,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800 万元偿还借款。2011 年 5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800 万元投资设立山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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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8,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山东空气自动站“转让—经营”
推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035.22 万元购买淄博、莱芜、东营、德
州、聊城等地市 40 个空气站点。2013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设立四川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设立四川子公司。201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
201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设立美国子公司收购 COOPER
ENVIRONMENTAL SERVICES,LLC 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环境监测
设施市场化运营项目结余资金及超募资金合计 623.3 万美元设立美国子公司
Sailhero US Holding,Inc.,其中使用环境监测设施市场化运营项目结余资金为
3561.63 元,使用超募资金为 238.57 万元。2014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加大投资山东省空气自动站“转
让—经营”推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214,723.27 元购买滨州市 6
套空气自动站及 1 台备机,开展运营业务。2014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 2700 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开展废气(工业有机废气)治理业务。2014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2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7 月 18 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息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利息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第三方检测
业务。截止目前,公司已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42,673.49 万元及利息 2163.15 万元,
剩余超募资金利息 1065.49 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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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
用(2012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利息人民币
1065.49 万元(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超募资金可用额度为零。补充完成后公
司将及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1065.4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超募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015 年环境在线监测市场容量总体将保持发展的态势。新《环境保护法》
已经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使得环境监测企业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会带来监测行业的规模进一步增长。
2015 年将重点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20)》,因此公司需继续加强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大研发的投入,以满
足市场的需求,基于目前在手可执行订单的情况及未来环境监测及治理市场的前
景,预计公司资金仍有一定的缺口,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风险抵抗
能力,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利息人民币 1065.49 万元(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
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规
模的扩大,因此,公司使用该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是合理的。
公司以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51.68 万元,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公司使用该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是必要的。
三、相关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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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1065.49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利息1065.49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目前在手可执行订单的情况及未来环境监测及治理市场的前景,预计公
司资金仍有一定的缺口,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风险抵抗能力,
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利息人民币1065.49万元(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
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利息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 1065.4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先河环保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先河环保计划使用超募
资金利息1065.4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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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超募资金利息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先河环保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
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先河环保承
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
资金使用(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先河环保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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