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重庆冀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6-01-23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6-00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重庆冀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或“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
股子公司重庆冀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鉴于,重庆市场订单均以先河环保中标并执行,重庆冀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优化子公司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
拟将持有重庆冀华 4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00 万元)以 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现任重庆冀华总经理袁安明先生,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重庆冀华 20%的
股权,不再是重庆冀华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袁安明先生,男,汉族,1966 年 8 月生,重庆万州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
年 10 月入伍,中共党员,建筑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重庆市建筑
业协会理事,重庆市总商会会员,重庆三峡之子联合会会长,万州区人大代表,
万州区建筑业协会副会长,万州区工商联副主席,万州区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
中共万州区钟鼓楼街道桑树党委书记,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法人代表,重庆冀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安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冀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4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园 M8 地块 D 栋
注 册 号:500112000598950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维修;软件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行);环保技术咨询;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本次交易前及交易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1)本次交易前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 万元 60%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00 万元 40%
(2)本次交易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袁安明 400 万元 40%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00 万元 40%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元 20%
3、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重庆冀华自成立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下表数据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元
主要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380,446.21 9,539,300.20
负债总额 1,434,065.74 0
净资产 6,946,380.47 9,539,300.20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4,255,555.57 0
营业利润 -2,850,992.88 -460,699.80
净利润 -2,845,892.88 -460,699.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46,329.23 -1,900,424.80
4、交易价格
鉴于目前重庆市场业务的开展情况,结合重庆冀华的经营情况,经协商,双
方同意 40%的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原始出资额 400 万元进行交易。
5、其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重庆冀华 20%的股权,不再是重庆冀华的控股股
东,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重庆冀华提供担保、委
托重庆冀华理财情形,也不存在重庆冀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时间
公司同意将其所持有重庆冀华 40%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 400 万元人
民币),以肆佰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标的股权。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在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袁安明可向公司一次性或分
批次支付股权转让款肆佰万元整(¥4,000,000)。
2、工商注册登记变更
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向重庆冀华提供办理股权转让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工商要求提供格式要求的股权转让协议文件)。
3、保证
公司保证对标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它形式的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
人的追索。
4、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所涉各项税、费(包括手续费、税款等),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分别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公
司承担。
5、争议的解决
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向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目的是为优化子公司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由
于目前重庆冀华处于亏损状态,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的提
升,重庆市场的业务目前由公司或四川先河承接,所以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重庆市场订单均以先河环保中标并执行,重庆冀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优化子公司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同意
公司将重庆冀华 4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00 万元)以 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现任重庆冀华总经理袁安明先生。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目前重庆冀华处于亏损状态,本次股权转
让有助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的提升,重庆市场的业务目前由公司或四川先河
承接,所以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