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陈爱珍)2016-04-26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
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15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的
董事会。201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爱珍 独立董事 5 5 0 0 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未列席。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15年履职情况如下: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15年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绩效考核委
员会委员职责。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个人绩效。在2015
年度,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委员共同研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积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工作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年4月23日,在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投资设立环保产业基金的议案
2、2015年7月19日,在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11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久环)部分股权的议案;
(2)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15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5 年上半年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
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保持沟通,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及时获悉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15 年度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
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5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
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河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以上是本人对 2015 年度工作情况的汇报,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的支持和配合。2015 年 12 月 2 日,本人因工作
原因,已向董事会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职务。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我将会严格的按照《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独立、
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
陈爱珍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