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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2016-10-2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
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 10%股权的优先
购买权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基于当前整体经营发展规划考虑而做出的决策,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先河正源的权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
有先河正源 90.00%的股权,为先河正源的控股股东。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放
弃优先购买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先河正源股权优先购买权。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
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庞贵永




           闫成德




           陈爱珍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