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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16-10-29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6-04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正源”)系河北先河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河环保”)的控股子公司,注
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90.00%的股权。
     先河正源现有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
 1                                 2700           2700            90.00%
              有限公司
 2             李峰厚              300              0             10.00%
                合计               3000           2700           100.00%
     先河正源股东李峰厚拟与李学华签署《关于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
公司 1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李峰厚拟将其持有的先河正源 10%的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学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先河正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
 1                                 2700           2700            90.00%
              有限公司
 2             李学华              300              0             10.00%
                合计               3000           2700           100.00%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的议案》,决定放弃本次先河正源 1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审议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李学华,男,1977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2000 年 3 月~2015 年 10 月,
就职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2015 年 10 月~至今,河北先河
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负责人。
    公司与李学华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 251 号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荣强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16 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废气治理技术研发与咨询、废气治理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废
气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废气治理设施托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李峰厚拟与李学华签署《关于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 10%股权
的股权转让协议》, 李峰厚拟将其持有的先河正源 10%的股权转让给李学华。经
双方协商确定,由于李峰厚并未对先河正源出资,李学华拟以 0 元受让李峰厚所
持有的先河正源 10%的股权,李学华承担李峰厚原有对先河正源的出资义务。该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放弃对李峰厚转让先河正源 1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整
体经营发展规划考虑。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先河正源 90.00%的股权,为
先河正源的控股股东,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先河正源的权益,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
司 1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基于当前整体经营发展规划
考虑而做出的决策,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先河正源的权益,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先河正源 90.00%的股权,为先河正源的控股股东。公司
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先河正源股权优
先购买权。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