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 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包括已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3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闫成德 庞贵永 陈爱珍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