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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6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
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河北先河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6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不存在任何非公允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
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一致同意公司制定
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对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且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
范朝先生、闫成德先生、李国壁先生、董岩先生、赵立三先生、赵明先生、王健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赵立三先生、赵明先生、王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
性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因此,同意上述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三十五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爱珍


                     闫成德


                     庞贵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