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更好的梳理业务架构、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立三 赵 明 王 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