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赵立三 赵明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