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河北先河正合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收购股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时, 有利于公司高效整合优质资源,加快实现污水治理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收购股权的事项。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立三: 赵 明: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