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赵明)2018-04-2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
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
东权益。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3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3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
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认为 2017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
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7 年度,本人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2017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年5月2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3、2017年10月28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意见:
(1)关于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
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保持沟通,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及时获悉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17 年度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
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7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
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7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7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7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河北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2018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
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赵明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