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17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8-04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8 月 16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以邮件和电
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
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
股(含 12 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且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且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的条件
下: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166,6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0.76%;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0.4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