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 年 8 月 17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9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石家庄湘江道 25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4 人,代表股份 104,314,30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5 人,代表 股份 97,934,4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 表股份 6,379,8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9,995,8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玉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 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04,31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9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04,31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9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104,31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9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 104,31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9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 104,31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9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104,31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9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04,31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9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 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31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9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296,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反对 0 股;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78,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9.82%;反对 0 股;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