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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8-06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9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
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
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变动额”;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
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
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
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