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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立三:




          赵     明:




          陈爱珍: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