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 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立三: 赵 明: 陈爱珍: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