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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3-1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动。                                              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议通过,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事项;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予的其他职权。                                     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会审议。                                           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