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3:30 在石家庄湘江道 251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9 年 5 月 22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56 人,代表股份 126,669,80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5 人,代表股 份 100,444,3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 股份 26,225,4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3 人,代表股份 26,825,6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玉国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陈荣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 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1、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6,470,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反对 14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弃权 5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626,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26%;反对 148,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55%; 弃权 50,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6,469,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反对 14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弃权 5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625,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25%;反对 14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56%; 弃权 50,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 3、通过《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6,470,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反对 14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弃权 5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626,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26%;反对 148,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55%; 弃权 50,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 4、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6,470,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反对 14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弃权 5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626,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26%;反对 148,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55%; 弃权 50,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 5、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05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2%;反对 4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弃权 14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211,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7.71%;反对 4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76%; 弃权 141,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53%。 6、通过《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126,437,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2%;反对 14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弃权 9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593,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13%;反对 14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53%; 弃权 90,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孙丽珠、毛会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