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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0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3:30 在石家庄湘江道 251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0 年 5 月 21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 99,883,22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4 人,代表股
份 99,844,2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
份 39,0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39,0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玉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
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9,84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18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815%。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9,84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18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815%。
  (三)通过《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9,84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18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815%。
   (四)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9,84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18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815%。
   (五)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反对 3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反对 39,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六)通过《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18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815%。
   (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 99,84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185%;弃权 4,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815%。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表决结果,李玉
国先生、陈荣强先生、范朝先生、闫成德先生、李国壁先生、刘水东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玉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9,869,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4.329%。
    2、选举陈荣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9,85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38.716%。
    3、选举范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9,85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38.716%。
    4、选举闫成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9,849,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3.585%。
    5、选举李国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9,849,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3.073%。
    6、选举刘水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9,849,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3.073%。
    (九)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表决结果,赵立三
先生、赵明先生、陈爱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赵立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9,849,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3.073%。
    2、选举赵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9,849,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3.073%。
    3、选举陈爱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9,849,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3.073%。
   (十)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表决结果,
高峰先生、王意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高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99,849,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3.073%。
    2、选举王意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99,859,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39.2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孙丽珠律师、毛会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