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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2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3:30 在石家庄湘江道 251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99,899,99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8.1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5 人,代表
股份 99,895,3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4,6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55,7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玉国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范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
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9,84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0 股;弃权 51,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8.28%;反对 0 股;弃权 51,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72%。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二)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9,84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0 股;弃权 51,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8.28%;反对 0 股;弃权 51,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72%。
    (三)通过《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9,84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0 股;弃权 51,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8.28%;反对 0 股;弃权 51,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72%。
   (四)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9,84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0 股;弃权 51,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8.28%;反对 0 股;弃权 51,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72%。
    (五)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7,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反对 0 股;弃权 52,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5.95%;反对 0 股;弃权 52,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05%。
    (六)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99,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99,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99,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九)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99,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99,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一)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99,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二)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99,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三)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99,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孙丽珠律师、储晓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